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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泉县2016年学校招生入学方案(义务教育阶段),速速围观!

| 招商动态 |2016-07-04

政民连心 为民服务

临泉县人民政府发布

学区分布出炉,你家学区变了么?

小编来告诉你

快来找找自己家房子的学区!

临泉县2016年公办小学、中学学区范围

1.城西小学学区范围

北段:环城路以内东至民主巷,南至老公安局家属院,北至环城路,西至环城路;

南段:东至流鞍路,南至鲖阳路,西至环城路;

西段:整个古城社区。

2.新建小学学区范围

北段:鲖阳路以南,流鞍路以西,新建路以北;

中段:新建路以南,解放南大街以西,前进路以北;

南段:前进路以南,东至黄山宾馆东水沟,南至四化路;西城社区的小李庄、余庄、瓦房庄、南曾庄。

3.城中小学学区范围

北段:民主巷以东,西顺河街以北,新建巷以西;

中段:古城路以西,人民路以北,西顺河街以南,民主巷以东;人民巷以南,流鞍路以东,古城路以西,胜利巷以北;

南段:流鞍路以东,鲖阳路以北,胜利巷以南,解放北大街以西。

4.城南小学学区范围

北段:西顺河街以南,城中路以西,古城路以东,人民路以北;人民路以南,解放北大街以东,城中路以西,鲖阳路以北;

中段:鲖阳路以南,城中路以西,新建路以北,流鞍路以东;

南段:新建路以南,解放北大街以东,前进路以北,周庄五巷(五至八巷)以西。

5.中心学校学区范围

西段:城中路以东,光明路以西,鲖阳路以北,北至一环路,临泉二中(北校)西墙外几户居民;

东段:人民路以南,光明路以东,港口路以西,鲖阳路以北。

6.城东小学学区范围

北段:光明路以东,人民路以北,东至环城路,北至环城路(含水上船民);

南段:港口路以东,人民路以南,鲖阳路以北,交通路以西。

7.育新小学学区范围

北段:城中路以东,鲖阳路以南,光明路以西,新建路以北;

南段:新建路以南,周庄四巷(1至4巷)以东,光明路以西,前进路以北;

8.前进小学学区范围

北段:前进路以南,港口路以西,四化路以北,西至黄山宾馆东水沟东;

南段:四化路以南,光明路以东,交通路以西,南至S102省道;

东段:安居工程小区。

9.恒信光彩小学学区范围

流鞍路以东,四化路以南,光明路以西,南至S102省道;新城居委会辖区。

10.胜利小学学区范围

北段:光明路以东,交通路以西,鲖阳路以南,前进路以北;

南段:前进路以南,港口路以东,交通路以西,南至安居工程小区北外墙。

11.于王庄小学学区范围

交通路以东,北至人民路、北环城路,东至东环城路,南至S102省道(临化公司除外)。

12.临化小学学区范围

临化公司。

13.成育小学学区范围

大闫行政村辖区

14.庞楼小学学区范围

杜庄行政村辖区。

城关街道第二中心校所辖小学学区由第二中心校负责划分。

田桥街道所辖小学学区由田桥中心校负责划分。

邢塘街道所辖小学学区由邢塘中心校负责划分。

15.二中学区范围

鲖阳路以北,西至一环路,东至港口路,北至泉河;西一环路以西,北至泉河,南至流鞍河,西至城关辖区(含张营并入城关)。

16.实验中学学区范围

光明路以东,鲖阳路至港口路以南和新建路至东一环以南,南至二环路(含代老庄、柴楼,大闫居委会);光明路以西,四化路以南,西至一环路,南至二环路(含代老庄、柴楼);流鞍河以南,西一环路以西,西二环路以东,南至二环路(不含三合社区);港口路以东,北至泉河,南至新建路,东至东一环路。

17.四中学区范围

鲖阳路以南,光明路以西,南至四化路,西至一环路。

18.城关街道第二中心校学区范围

城关街道第二中心校所辖小学,具有城关街道户口的六年级毕业生到城关镇第二中心校入学

19.田桥街道中心校范围

田桥街道中心校所辖小学,具有田桥街道户口的六年级毕业生到田桥街道中心校入学;李老中学学区由田桥街道中心校划分。

20.邢塘街道中心校学区范围

邢塘街道中心校所辖小学,具有邢塘街道户口的六年级毕业生到邢塘街道中心

校入学。

★ 招生对象★

小学招生对象为年满六周岁(即2010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初中招生对象为2016年小学应届毕业生,对于本学区内无学籍或者历届小学毕业生,如果尚有剩余学位,学校不得拒绝接收。

★ 入学办法★

01

农村公办学校

农村义务教育公办学校以乡镇为单位划分入学学区。小学学区由乡镇中心校按照行政区域的设置划分,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凭户口簿到划定的学区学校登记办理入学手续;初中学校只有一所的,实行全覆盖,两所及以上的(含农村县直学校),由乡镇中心校统一划分学区,学生本人(或监护人)凭户口簿、小学完成证书、学籍表到划定的学区学校办理登记入学手续。

02

城区公办学校

具体入学办法如下:

1.城关街道、城东街道和城南新区户口的适龄儿童、少年,在户口所在学区学校入学。

报名登记时须向学校提供以下材料: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2)户口簿原件与复印件;

(3)房产证原件与复印件;

(4)初中还需提供小学完成证书和学籍表。

2.凡符合规定的进城务工、经商人员子女,依据有关规定提供合法的证件,由临泉县规范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行为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安排到务工或经营地(从事公交车、出租车等营运人员子女以公交车、出租车等所入公司所在地为准)学区学校或指定学校入学。

报名登记时须向学校提供以下材料:

(1)家长的书面申请;

(2)户口簿原件与复印件;

(3)非本县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部门开具的《就学联系函》;本县户籍所在地乡镇中心学校开具《就学联系函》。

(4)进城务工人员需提供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鉴证的个人务工有效合同(务工一年以上,即2015年7月1日前)、工资表原件、复印件及在城区企业(国营、集体、股份、私营)务工(一年以上,即2015年7月1日前),自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需按有关规定足额交纳社会保险费(养老、失业、工伤、医疗、生育),提供交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5)个体工商户和民营企业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和相关部门颁发的证照(营业一年以上,即2015年7月1日前);在城区从事出租车(公交车)行业的需提供与出租车(公交车)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营业执照、营运证原件及复印件(从事出租行业一年以上,即2015年7月1日前)。

(6)非本县户籍须由公安部门核发的《暂住证》原件与复印件;本县户籍须提供在城区居住的合法证明(房管部门批准的房屋租赁备案表和租房协议书)。

(7)初中还需提供小学完成证书和学籍表。

3.凡符合规定的城区居住人员子女,提供合法证件,由临泉县规范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行为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安排到居住地学区学校或指定学校入学。

报名登记时须向所在学区学校提供以下材料:

(1)家长书面申请;

(2)户口簿原件与复印件;

(3)非本县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部门开具的《就学联系函》;本县户籍所在地乡镇中心学校开具《就学联系函》。

(4)房产证原件与复印件;

(5)初中还需提供小学完成证书和学籍表。

凡符合上述条件的进城务工、经商人员子女和城区居住人员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务必在2016年7月8日到10日向所在学区学校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证件材料。

符合城区公办学校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其法定监护人提供相关材料,所在学区学校核查后对初核名单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学生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姓名、户口簿地址门牌号、务工有效合同及相关交费凭证、房产证等证明。对提供材料不清,无法确认或所在学区学校认为有必要时,由学校组织专门人员对有关情况进行实地核查,学生法定监护人及有关方面应当积极配合。对招生入学工作中的突出问题,由所在学区学校提出申请,临泉县规范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行为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解决。

03

民办学校

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须报县教育局审核,招生简章须含以下内容:学校的简要情况(含学校的性质);办学地址;批准办学文号或办学许可证号;招生对象;招生层次及分类招生人数;经物价部门核准的学费、书籍、薄本、资料费、食宿费等及其他杂费的收费标准等。其招生简章用语必须规范,有关内容必须与法律法规、国家现行政策和教育部门相关规定一致,不得做任何可能误导学生的宣传和虚假承诺。民办学校要严格执行县教育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不得举行选拔性考试录取新生,不得以举办“实验班”、“双语班”、“重点班”等各种名义进行招生。按照公、民办学校同等对待的要求,民办学校招生应与公办学校同步进行,不得提前或推迟。

04

特殊群体

1.残疾适龄儿童入学。原则上,残疾儿童、少年到县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于符合随班就读条件的残疾儿童、少年,家长有送其到普通学校就读愿望的,普通学校应当依法接受。任何学校不得拒收学区内具有一定学习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2.现役军人子女入学。对驻临部队军人子女优先安排到驻地学区学校入学或安排到教育质量较好的学校就读;对临泉籍军人子女优先安排到户籍所在学区学校入学或就近就便安排到当地教育质量较好的学校就读。军人子女入学时提供军人证件及户口簿。

3.政府引进的特殊人才子女入学。户口未迁入的,凭特聘文件、工作证、特聘单位申请报告与批复、居住证在实际居住地学区学校或指定学校入学。县政府招商引资投资商的子女入学,按照县政府招商引资相关文件要求,需招商局出具证明并持居住证、本人的营业执照及完税证明,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到实际居住地学区学校或指定学校入学。

4.渔民子女按照其上岸实际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学区入学。

5.对父母双亡的孤儿,在实际监护人居住地学区入学。

05

因特殊情况造成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

1.适龄儿童、少年父母中一方户口不在本县城区,另一方在本县工作,其户口随另一方在本县城区生活并实际居住的,以实际居住地(房产证地址)确定其入学学区或指定学校入学。

2.城关街道房屋拆迁户。因旧城改造、拆迁过渡等原因造成人户分离的,未购房的无房户,凭拆迁协议,按其原居住地(原房产证地址)学区入学或指定学校入学;重新购房的,以新购房产证确定其入学学区。

3.共有房产不得作为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划片入学的依据;空挂户不能作为学位分配依据。对于2009年以后户口挂靠在城区某一亲友处的(非适龄儿童、少年的直接监护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无房产且不在城区实际居住和工作,孩子应回父母实际居住地或工作地接受义务教育。

4.适龄儿童、少年户口随父母户口在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处落户,其父母双方均未购房(以房产部门开具的父母双方无房产证明为凭证),且实际常住(要有相关证明材料)、户口从未迁移过(以户口簿记载为凭证),孩子可在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户籍、房产证确定其入学学区或指定学校入学。

5. 因故未能取得房产证的城区低保家庭子女,需向现居住地社区提出申请,由社区提供有效证明,连同户籍、水、电、气使用发票等材料报学区所在学校,学校调查核实无异议后,安排在户籍地学区学校或指定学校入学。

6.田桥街道、邢塘街道因行政区划调整,田桥街道三合社区、邢塘街道吴庄寨和东西常湾、西园居委会辖区的适龄儿童、少年或监护人要求到原学区学校入学的,本着“稳妥过渡、保持稳定、方便入学”的原则,凭户口簿、房产证、拆迁协议等证件及田桥街道、邢塘街道中心校开局的就学联系函,到原学区学校登记,经学校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办理入学手续。2017年田桥街道、邢塘街道要积极创造条件,依法保障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

7.其他特殊情况造成城区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由临泉县规范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行为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解决。

★ 办理入学时间★

1

城区公办学校

(1)摸底登记(2016年7月8日——7月10日)。法定监护人持身份证、户口薄等有效证件主动到所在学区学校申请登记,学校收取户口簿原件、房产证原件、营业执照原件、务工人员劳动合同及相关交费凭证原件,并妥善保管。

(2)学校初审(2016年7月11日——7月13日)。学校对法定监护人提供的有效证件进行核查,证件有异议的提请有关部门予以确认。

(3)学校公示,并处理遗留问题(2016年7月14日——7月16日)。所在学区学校根据摸底、审查情况,在校园醒目位置公布招生计划和初核名单。对材料不吻合及证件有异议的,报临泉县规范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行为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4)招生对象确定、公示(2016年7月17日——19日)。各所在学区学校对符合条件的招生对象予以确定,名单报县教育局,并在县政府网、教育网、学校公示栏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三天,接受群众监督。

(5)通知书下发(2016年7月20日)。各招生学校对公示无异议的学生发放入学通知书。

2

2

农村公办学校

2016年7月8日——7月14日,学生或监护人持户口簿等(初中还需提供小学完成证书和学籍表)到所在学区学校进行登记;7月15日——7月18日,学校初审公示,对符合入学条件的新生在学校醒目位置进行公示;7月19日——7月20日,发放入学通知书。

3

民办学校

(1)报名登记(2016年7月8日——7月12日)。学生或监护人持户口簿、小学完成证书、学籍表等证件到已批民办学校申请登记。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只能报读一所民办学校。

(2)确定招生对象(2016年7月13日——7月15日)。学校初审,对符合入学条件的新生在学校醒目位置进行公示。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学校,通过随机派位等方式确定招生对象。

(3)公示(2016年7月16日——7月18日)。对确定的招生对象,报县教育局,并在县政府网、教育网、学校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三天,接受群众监督。

(4)发放入学通知书(2016年7月19日——7月20日)。各民办学校对公示无异议的学生发放入学通知书。

★ 开学报名★

2016年9月1日,学生或监护人持入学通知书到学校办理入学报名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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